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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医院便民暖心新举措:方便用血报销
类别:改善服务   发布时间:2020-08-23 17:23:02   浏览:754 次 [返回]
在泉州卫健委的指导下,晋江市医院建设了医院临床用血费用直免系统。所有在我院住院的用血患者(目前仅限户口为泉州市区域内)若符合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范围内,所产生的用血费用无须再至泉州市中心血站报销费用,可在我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予直接报销,避免让患者及家属多次往返泉州中心血站报销用血费用所造成的不便。

用血患者报销范围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目前仅限户口为泉州市区域内。

出院结帐时需提供报销材料

01 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时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无偿献血证(应由就诊医院填写用血记录,并加盖有效印章);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军官证等);
3)出院小结;
4)就诊医院开据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

02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及配偶用血报销时需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无偿献血证(应由就诊医院填写用血记录,并加盖有效印章);
2)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军官证等);
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的有关证明(如户口簿或派出所、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4)出院小结;
5)就诊医院开据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

03 核销用血量的计算。

1)按《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泉州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实际价格计算,详见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文件闽价[2006]服64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2)根据献血者在用血之前的献血总量(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累计报销血量,计算可报销全血量:
a)献血者本人报销
①累计合格献血量<800毫升
Ⅰ.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用血报销:
可报销全血量(ml)=3倍合格献血总量(ml)+不合格献血总量(ml)-献血者累计报销血量(ml)
Ⅱ.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用血报销:
可报销全血量(ml)=合格献血总量(ml)+不合格献血总量(ml)-献血者累计报销血量(ml)
②累计合格献血量≥800毫升
按上述公式计算报销金额(实际报销血量为实际用血量)
b)献血者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报销
可报销全血量(ml)=合格献血总量(ml)-献血者配偶或直系亲属累计用血报销血量(ml)

04 报销金额计算

1)将可报销全血量(毫升)换算成可报销实际用血品种血量(单位或治疗量),换算方法如下:
a)使用全血、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红细胞、浓缩血小板、冷沉淀等
血液品种(包括相应的滤白、辐照血液品种),可报销实际用血品种血量(单位)=可报全血量(ml)/200(ml)。
b)使用冰冻血浆(包括新鲜、普通、病毒灭活、滤白、辐照和病毒灭活),可报销实际用血品种血量(单位)=可报全血量(ml)/200(ml),血浆以100ml为1单位。
c)使用机采成分血(包括单采血小板、单采粒细胞、冰冻单采血小板、滤白单采血小板及相应的辐照成分血),可报销实际用血品种血量(治疗量)=可报销全血量(ml)/800(ml)。
2)若可报销实际用血品种血量<实际用血量,则实际报销血量为可报销实际用血品种量。
3)若可报销实际用血品种血量>实际用血量,则实际报销血量为实际用血量。
4)金额核算:报销金额=实际用血品种单价(元/每单位或治疗量)×实际报销血量(单位或治疗量)
5)使用Rh阴性血液或其他稀有血型血液的(病毒灭活血浆除外)以同类品种Rh阳性血液供应价格的150%计,按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使用Rh阴性病毒灭活血浆或其他稀有血型病毒灭活血浆,按照冰冻血浆报销金额计算。
6)用血者使用多种血液品种的,采取就高的原则报销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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