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通过院内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优质供应商,承接我院共享充电宝服务,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要求: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充电宝,以方便病人使用需求,经医院研究,将分别投放于以下区域:
①.门诊楼与医技楼各区域工作站,合计22个;
②. 现已开放住院病房护士站,现共开放20个病区。
2、运营过程中,供货商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确定投入设备的数量,供应商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参数要求:
1.正规厂家品牌;
2.设备外观应与医院整体装修风格搭配;
3.用电安全要求:标准电压值220V~240V。
4.充电宝规格齐全具有4种及以上规格
5.充电宝具有漏电保护装置
6.充电宝机身可定制院方机身贴
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地点由医院进行指定,不得随意投放,供应商需配合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投标人负责该项目所含产品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等工作。
3.机器故障应在8小时内进行处置,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置。
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
5、共享充电宝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三、供应商具体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厂商授权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人必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专业的共享业务运维团队(至少提供本年的社保证明);
4、必须具有设备及充电宝质检报告、温度测试报告;
5、具有在大型商场或医院投放的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四、报名材料:
1. 经有效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资质证明、质检报告等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委托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同类业绩案例相关材料;
5、本项目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需制定详细的配置、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6、报价单
四、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17:30时;
2. 材料递交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医院总务科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89284
晋江市医院
2021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