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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医院共享充电宝运营服务 采购意向公告
类别: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17:33:14   浏览:946 次 [返回]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通过院内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优质供应商,承接我院共享充电宝服务,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要求: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充电宝,以方便病人使用需求,经医院研究,将分别投放于以下区域:

①.门诊楼与医技楼各区域工作站,合计22个;

. 现已开放住院病房护士站,现共开放20个病区。

           2、运营过程中,供货商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确定投入设备的数量,供应商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参数要求:

1.正规厂家品牌;

2.设备外观应与医院整体装修风格搭配;

3.用电安全要求:标准电压值220V240V

4.充电宝规格齐全具有4种及以上规格

5.充电宝具有漏电保护装置

6.充电宝机身可定制院方机身贴

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地点由医院进行指定,不得随意投放,供应商需配合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投标人负责该项目所含产品的日常维护、运营管理等工作。

3.机器故障应在8小时内进行处置,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进行处置。

4.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

5、共享充电宝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三、供应商具体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厂商授权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人必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专业的共享业务运维团队(至少提供本年的社保证明);

4、必须具有设备及充电宝质检报告、温度测试报告;

5、具有在大型商场或医院投放的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四、报名材料:

1. 经有效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资质证明、质检报告等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委托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同类业绩案例相关材料;

5、本项目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需制定详细的配置、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6、报价单

四、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20218617:30时;

2. 材料递交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医院总务科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89284                                                                                                                          


晋江市医院

2021年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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