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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医院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类别: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17:35:55   浏览:984 次 [返回]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通过院内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优质供应商,承接我院共享轮椅服务,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益便民

一、  服务要求: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轮椅,以方便病人使用需求,经医院研究,有以下4个点位:

. 7号楼门诊一楼便民门诊区域;

  7号楼门诊一楼外科诊区外走廊;

. 7号楼门诊二楼内科诊区旁;

④.5号楼一楼急诊大堂自助缴费机旁。

    2、运营过程中,供货商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确定投入设备的数量,供应商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最高限价:根据供应商实地考察后作出相应报价,本项目以便民公益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

4、    项目其他要求:

4.1免费投放共享轮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供应商自负盈亏,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或取消点位。

4.2采购人提供电源、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的设备使用环境;但采购人不承担管理设备的义务。

4.3共享轮椅采用“归位桩+轮椅”方式管理,确保每台轮椅有序插入到归位桩上锁止。

4.4轮椅至少能承重100kg

4.5无需安装APP,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即可租借轮椅。扫码借椅,还椅自动结算。

4.6押金设置:按照医院要求设置

4.7售后服务:开通用户服务电话做技术支持;普通故障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报修后24小时启动故障处理,72小时内处理完毕;

4.8专职人员根据院感要求定期维护、清洁和消毒擦拭,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9.轮椅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4.10共享轮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轮椅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二、供应商具体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保证经营合法性;

 2. 供应商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监、卫生等部门要求,能够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等资质材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材料:

1. 经有效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合格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委托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同类业绩案例相关材料;

5、本项目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6、报价单

四、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20218617:30时;

2. 材料递交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医院总务科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89284           

                   

                                                                                                                         晋江市医院

2021年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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