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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通过院内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优质供应商,承接我院共享轮椅服务,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益便民
一、 服务要求: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轮椅,以方便病人使用需求,经医院研究,有以下4个点位:
①. 7号楼门诊一楼便民门诊区域;
② 7号楼门诊一楼外科诊区外走廊;
③. 7号楼门诊二楼内科诊区旁;
④.5号楼一楼急诊大堂自助缴费机旁。
2、运营过程中,供货商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确定投入设备的数量,供应商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最高限价:根据供应商实地考察后作出相应报价,本项目以便民公益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
4、 项目其他要求:
4.1免费投放共享轮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供应商自负盈亏,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或取消点位。
4.2采购人提供电源、设备安装场地,及必要的设备使用环境;但采购人不承担管理设备的义务。
4.3共享轮椅采用“归位桩+轮椅”方式管理,确保每台轮椅有序插入到归位桩上锁止。
4.4轮椅至少能承重100kg。
4.5无需安装APP,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即可租借轮椅。扫码借椅,还椅自动结算。
4.6押金设置:按照医院要求设置
4.7售后服务:开通用户服务电话做技术支持;普通故障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报修后24小时启动故障处理,72小时内处理完毕;
4.8专职人员根据院感要求定期维护、清洁和消毒擦拭,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9.轮椅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4.10共享轮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轮椅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二、供应商具体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保证经营合法性;
2. 供应商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监、卫生等部门要求,能够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等资质材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材料:
1. 经有效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合格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招标委托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同类业绩案例相关材料;
5、本项目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6、报价单
四、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17:30时;
2. 材料递交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医院总务科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89284
晋江市医院
2021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