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由于工作需要,我院需进行医共体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拟邀请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一、服务项目名称
晋江市医院医共体总院清产核资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清查范围: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晋江市医院医共体总院各成员单位截止基准日(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08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最终确定报表中各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表数据。
(二)清查目的: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资产现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资产、负债、所在者权益账面价值。通过对各资产负债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清查,核实各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资产的损失情况及资产、权益的状况,确定报表中各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表数据。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基准日时点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资产清查。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往来款项、资产损失、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全部盘点工作,对确认的固定资产统一编号、打印标签、粘贴标签等。
3.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4.资金核实。根据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
5.整改建议。单位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清查各相关单位
1.晋江市医院
2.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不含固定资产盘点)
3.英墩华侨医院
4.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青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金井中心卫生院
10.英林镇中心卫生院
11.永和镇卫生院
12.深沪镇卫生院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不超过42万元。
四、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提供材料清单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
3.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提交资料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络截图且加盖公章);
10.具体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人员安排等)。
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于2021年09月10日上午12:00前投递至晋江市医院总务科,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5-85689284,地点:晋江市医院罗裳院区8号楼二楼。
附件:相关附件格式
晋江市医院
2021年0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