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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泉州市公立医院诊查费整体调升
类别: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08:59:03   浏览:10427 次 [返回]

近期,泉州市医疗费用有了一项重大调整!快看看,发生什么变化了。

这个消息和群众息息相关,与看病有关。因为,最近到公立医院看病的人们都发现门诊诊查费提升了!怎么回事呢?

为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技术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不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泉州市卫计委、泉州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对泉州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等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价目如下(单位:元):

 

项目名称        普通门诊诊查费

计价单位

市级医院

县级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

20

35

18

30

10(统一实行一般诊疗费)

25

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

16

30

14

25

20

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10

25

9

20

12

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医师

8

20

7

15

10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20

30

20

25

20

诊查费——便民门诊

6

10

6

10

 

 

备注

三级甲等医院和三级儿童专科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6岁及以下儿童实行加收政策。      其中:主任医师加收5元,副主任及以及医师加收3元。

 

 

不过,人们不用太过于担心费用的提高。据悉,以上价格调整后,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也相应调整提高。

比如,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价提高的部分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再者,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县级医院看病为例,普通医师、主治医师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的提高部分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高部分按主治医师最高限额标准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超过部分才由患者承担。

另外,医保患者就诊便民门诊的,提高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3元。

 

 

调价文件依据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18〕12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闽医保办〔2017〕35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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