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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研究决定后,有意向了解以下医用耗材,请合格供应商按附件中的“供应商推荐须知”到设备科递交推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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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临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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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鼻胆引流管 |
单弯、双弯 |
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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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乳头切开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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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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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导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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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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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取石网篮 |
大小螺旋 |
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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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胆道支架 |
各规格 |
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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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胰管支架 |
各规格 |
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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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球囊扩张导管 |
各规格 |
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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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胆道扩张探条 |
5F\6F\7F\8.5F |
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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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碎石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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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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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取石球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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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ERCP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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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空肠营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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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ERCP治疗,十二指肠镜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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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细胞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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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ERCP治疗 |
注: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8年7月13日前递交资料,地点:7号楼三楼设备科,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
晋江市医院设备科
2018年7月4日
附件:
供应商推荐须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地了解产品,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设备科递交推荐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具体事项与设备科(0595-85693507)和使用科室联系。
(1)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提供的资质材料:厂家授权代理书、厂家及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产品注册证、代理商的代理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所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提供超过效期的证照无效。
(2)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同时提供经权威机构检测的产品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
(3)所推荐产品需提供近三年客户名单、省二甲级以上医院的供货发票复印件、产品样品。
